自我聲音評審

周惠娟


對聲音的發放有要求的歌者,首先平下心去思考聲音的質與量是否平衡。

質者;聲從共鳴發出,過程是否通順,有沒有出現緊拉用硬勁的情形,如果有的話,就是吐字器官和共鳴互相未能取得協調,不能做到共鳴與共鳴之間的互相協調,吐字器官所發出的音程,亦會出現各種不自然的聲音。

聲質好,但一直用微聲小聲歌唱,如果遇上要用較強聲音的樂段,在未經習慣的運用強音,聲音便不能統一,和出現爆裂音。

音量不好,唱弱音便缺乏氣息承托,所謂有聲有氣,聲足氣亦足,這是「量」的訓練要求。

在質與量的判斷,需要歌者個人對自己的歌唱狀態作出誠實的判斷。

所謂誠實的判斷:反複細聽自己聲音的不足和不對之處,以聽眾的心態和角度評說自己聲音的優劣。

並且努力把個人聲音與共鳴之間的障礙除掉,尤其是戒掉炫技,有些歌者為求掌聲,在未練就一把奔放自由聲音之前,或懶得下功夫去苦練,而用勁去拖長音,久而久之壞了嗓子。

(本文節錄自“談談笑笑-我手我寫心 2008年10月6日”版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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