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香港的司法公正

周惠娟


『领汇』搁置上市,事件因幕后搅手,以两位不知『领汇』到底是甚么一回事,而理直气壮地说为社会为民生去请命。

幕后搅手用四两拨千斤的手法,明知败诉,但利用司法公正的灰色地带,去进行瘫痪政府政策。

房委会以香港金融地位,和超过五十万认购『领汇』的市民,请求缩短上诉期,可惜都被驳回。

从表面来说,这是代表香港的司法公正,不过细看内容,又觉得判官有欠对事件的全面性和通透的认识。

卢婆婆在『领汇』上市最后一刻以公屋居民身份要求司法覆核,她所说的口号是政府变卖其资产,这与事实已经大大不符,况且法庭已判卢氏败诉,当然卢氏可以上诉,但上诉的理据形同虚设,法庭面对司法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题下,是否可以同样为了卢氏之不合常理行为,根本亦是有意阻碍社会公正为理由,去缩短28日的上诉期?

李国能法官为了司法程序;而忽略事件的后遗症和公众公益公理,当中亦可能蒙上对市民不公正,对房委会不公正,对卢氏以走法律灰色地带而达到延误上市,更是法律的看不清事件真相,而不果断采取合符法理公正的灵活应变操施。

今次的事件,我看到是只有司法公正的表面,而没有司法公正的内容!

(本文节录自“谈谈笑笑-我手我写心 2004年12月20日”版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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