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都沒錯之錯 |
周惠娟 |
走進一個現代化的屋苑會所,接待員當中有剛出社會幹活的。 年輕人面對有要求的住戶,她面露不快之色回答:「你雖然預早訂了場,誰教你不馬上來付款,在先到先得的情況底下,我給了馬上付款的人……」 住戶跟她說理:「在電話訂場說明在一兩天之內趕來付清場租,你怎可以把場租與別人?」 年輕人用不快的語調說:「我要你盡快來付款之言在先,你怎可以怪我奉行先到先得的規例。」 住戶光火了:「沒錯,你有這樣的話,但我事先跟你講清楚因不是住在這屋苑,無法立即前來,但會在一兩天之內清帳。請你為我預留場地,而你說可以,要我盡快來,這話可有承諾作用?如果有的話,道理不能把我預訂的場地給予他人,如果說是先到先得,那就不用接受預訂了。」 她不悅地辯說:「我要你盡快來的呀!」 住戶說:「就算沒他人快,你應打電話給我,說明有人馬上可以付款,問我是否可以立即來交場租,否則便把當日場地讓給別人,這是邏輯上的道理,如果我沒法趕來,我會尊重會所規例。」 聽見兩人的你一言我一語,笑對站在一側的朋友說:「年青人初入社會,不知人情與道理,亦不懂道理與人情,更說不上言語應對,如果她自少受到家人縱容,面對批評者,就會深感受屈,不懂在受屈事件尋求改善良方。 平情而論,那位住戶講的有道理,如果年輕人能虛心一點,一次的輕責,可啟發她執行公司規例時的更好溝通方式,我說是合理合情的言語表達。 住戶掉轉身跟她丈夫說:「算罷;初出茅廬女孩,放她一馬,不要投訴她了。」 |
(本文節錄自“談談笑笑-我手我寫心 2007年10月27日”版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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