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人把襯衫衣袖輕拉一下,鑽石金勞力士表顯得光燦耀目,他在律師見證之下,在文件簽上自己名字,跟著用關愛的眼神,向坐在身旁的美麗女郎示意,女郎聽律師對文件解說:「如果男方或女方因任何事故而離婚,女方除了可以保留男方贈品,所有屬於男方財產,一律不能提出分佔要求……」
女郎強顏歡笑,在文件上簽了名。
男人一手把女郎摟在懷裡,用安撫的語調說:「只不過買一個安心符罷!現在有太多婚姻問題,我們生意人要資金運轉,萬一被人製造離婚理由,按香港法例,要在家財作出一定分配,那些法官不會理會男方財產的作用,也不會計算是否有可供分配的多餘錢……」
「不用多講了,反正依你要求簽了字……」女郎冷冷地說。
這是見習律師告訴我的一個城市故事,屬於潮流豪門婚姻的自保契約一則。
豪門錢多,「錢」可亂志,富人愛美女,美女愛錢郎,作為旁觀一族,只能看作豪門婚嫁趣事,是與非外人難以評說。